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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汇率

放imtoken钱包安全吗 2023-01-17 03:32:11

近期,随着数字人民币的稳步推进,越来越多的应用场景逐渐落地。然而,随着数字人民币的不断推进,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讨论和声音。

比如,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的数字人民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币”,而是六大银行自己发行的“代币”。六大银行相当于“发钞银行”,只是在央行规定的基础上实施。数字人民币在实现自己的“法定货币”地位之前,只能是一种“代币”。

数字人民币的法律依据

数字人民币由指定的运营机构运营,面向公众进行兑换。基于广义账户体系,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相当于纸币和硬币,具有价值特征和合法补偿,支持可控匿名。

根据央行数字货币研究项目组2016年发布的《中国法定数字货币之路》,在数字人民币设计初期,央行在法律、法规等方面实行“同质化”管理。法规,并沿袭了传统人民币的整合。管理理念。然而,数字人民币不仅仅是传统人民币的数字化。谈到数字人民币的性质、发行、兑换、流通、存储、销毁和管理,每个环节都可能存在与传统人民币不同的法律问题。或风险。

数字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一种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是央行长期以来对数字人民币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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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目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代表国家“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行使货币发行权。中国人民银行合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也就是说,按照现行法律,人民币的货币形式应该是实物货币,以纸币和硬币为物质载体,不包括发行无形数字货币。

所以同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数字人民币也不具备法定补偿货币的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私债务,一律以人民币偿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应拒收”,从而明确了人民币的法律赔偿。

2020 年 10 月 23 日,央行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人民币发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发行数字人民币。法律成功通过后,数字人民币可以名副其实地成为我国的法定货币。

同样,我国也应修订《人民币管理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和确立数字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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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李伟在《清华金融评论》发表文章称,要做好支持数字人民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对接。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多次公开强调,“数字人民币(e-CNY)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法定货币”,并阐述了数字人民币M0的定位。

因此,数字人民币作为法定数字货币的定位没有改变,其法定货币地位的确立只是时间问题。

数字人民币与联系汇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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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民币“代币”和六大银行是“发钞银行”的说法,可能更多是因为数字人民币具有香港发钞银行模式的一些特点。

2020年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在北京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举行的“数字金融创新与经济发展新格局”系列研讨会上阐述了数字人民币的理念大学。它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香港的货币发行制度,即所谓的“联系汇率制度”。

香港联系汇率制度是货币发行局制度。货币发行局制度意味着基础货币的流动和存量100%由外币支持。换言之,基础货币的任何增减都必须与以固定汇率计算的外汇储备相匹配。在香港联系汇率制度下,三间发钞银行(汇丰、渣打及中银香港)以 7.8 港元兑 1 美元的汇率向金管局购买美元债务证明数字货币图标,或反之亦然 等值的美元将以 7.8 港元兑 1 美元的汇率退还。也就是说,发钞银行要增加或减少货币供应量,必须有等值的美元支持。

万向区块链首席经济学家邹传伟在文章中表示,数字人民币具有联系汇率制度和间接CBDC的特点。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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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民币整体运营架构采用“央行-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公众”两级运营体系。中央银行在数字人民币体系中发挥着核心作用,负责向指定商业银行批发数字人民币并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负责向公众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流通服务。

其中,央行选择了资本和技术实力比较雄厚的商业银行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目前为六大银行)数字货币图标,率先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服务。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支付 100% 的准备金。发行时,央行向商业银行的银行金库发行数字人民币,同时扣除商业银行准备金等额,商业银行再向公众兑换数字人民币。

在他看来,指定经营机构将类似于联系汇率制度下的发钞银行,或间接CBDC中的CBDC银行。数字人民币以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经营机构的存款准备金为基础发行,类似于联系汇率制度下的外汇储备。用于支持发行数字人民币的存款准备金不再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对指定经营机构存款准备金的考核。指定经营机构可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准备证明书》或《慰问信》。此类“提供证明”或“慰问信”将类似于金管局'

事实上,笔者同意数字人民币具有“联系汇率制”的一些特点,但两者并无直接关系,“联系汇率制度”最重要的“汇率”并未体现在数字人民币系统。,如果100%的准备金也可以看成1:1的转换,那么第三方支付机构100%存入的准备金是否也具备“联系汇率制”的特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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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数字人民币作为法定数字货币的定位是确定的,央行是数字人民币的发行人。所谓“代币”,以及六大银行是“发钞银行”的说法,本质上是不准确的。

合成 CBDC 是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吗?

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督局局长、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原所长姚谦曾发文称,100%准备金模式是央行数字货币模式倡导的近年有学者,又引用了香港发钞银行的模式。作为其实践的依据。

他们认为,代理运营机构将100%的准备金存入央行,然后在其账本上发行相应数量的数字货币,可视为央行的数字货币。Tobias Adrian 等 IMF 经济学家将其称为合成中央银行数字货币 (sCBDC)。

实际上,央行数字货币从应用范围、运作结构、价值范式等方面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批发零售、账户范式和代币范式,以及间接、直接、混合的CBDC等。 。 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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